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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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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同情与保护

出自《圣经》(路加福音10:25-37)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讲述了一位被丢下等死的旅行者如何被一位陌生人所救,那人照料他并悉心看护。超越其宗教背景,它传递了一个普世信息:以同情与利他之心,帮助身处危难他人的道德义务。

受这一原则的启发,世界各地颁布了许多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以援手的人免受法律追究。然而,这种保护的具体范围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引用

现行法律 俄克拉何马州好撒玛利亚人法 — 76 O.S. § 5(第 76 编,第 5 节)
保护范围 凡在提示施救乃避免可能死亡或重伤之唯一选择的紧急情形下,本着善意、自愿且无偿地向受伤者施行或试图施行紧急救护者,其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责任,重大过失或故意、恣意的过错除外。
施救义务 否
自动体外除颤器责任保护 受保护
法律条文 AED 免责纳入好撒玛利亚人框架之内(76 O.S. § 5 及相关 AED 条款):凡本着善意且不期望报酬,在医疗机构之外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施行紧急救护者,就由此产生的伤害免于民事责任,重大过失或故意、恣意不当行为除外。
无法定施救义务 自动体外除颤器保护

法律保护

在俄克拉何马州,《好撒玛利亚人法》(76 O.S. § 5)保护任何在施救似为避免可能死亡或重伤之唯一选择的紧急情形下,本着善意、自愿且无偿地向受伤者提供救护者。其作为或不作为仅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恣意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在医疗机构之外善意使用 AED,同样纳入这一保护框架。

没有义务行动,但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俄克拉何马州并不在法律上要求你介入:是否施救全在于你。尽管如此,只要你不图私利、本着善意行事——包括使用 AED——法律便会以坚实的保护予以回报。因此,俄克拉何马州的法律中,没有什么应当拦住一位好撒玛利亚人的手——唯有对该做什么的不确定,仍可能让你却步。

为什么培训至关重要

在俄克拉何马州变幻莫测的天空下,龙卷风与狂暴的风暴使突发的紧急状况倍增,急救人员未必总能最先赶到。在那些时刻,正是邻居、同事或受过训练的过路人之手,决定着生死之别。心肺复苏与急救培训让你在每一秒都至关重要时,仍能保持镇定、有条不紊地行动并使用 AED。去接受培训吧,成为你的社区在浑然不觉中所盼望的那一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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